〈損益比,怎麼比?〉
政策性辯論辯的是政府該不該有某種行為,而行為是價值觀的延伸,所以我們在行為上的取捨,同時也是價值觀的抉擇,損益比就是用來幫助我們釐清價值觀,進而決策。
雖然損益比對政策性辯論至關重要,但辯壇上,損益比的著述卻很貧乏,哲耀小時候總希望有先進詳述損益比的具體作法,但多年苦等不到,無奈之下,只好自己揪了四位幫手,嘗試一寫了。四位幫手是:強壯的胖吉 、能幹的婕妤 、勇敢的紫縈 和勤奮的家軍 。大家時有寶貴意見,琢磨三個多月,大器終成,非常感謝。
損益比的作法有六種,但是其中一種哲耀還沒想到 ,另一種又已經失傳了,所以只能跟大家分享四種。這四種比法,分別是:「明確」、「彈性」、「弱勢」和「專屬」。以下依序先說明,再評析,最後舉例。評析只是哲耀的偏好,大家參考著看。舉例來自「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」、「我國應成立色情特區」和「我國應廢除基本工資」。
明確(胖吉協力)
說明:「明確」其實不是作損益比的方法,而是檢視利益能否成立的標準,也就是進損益比前的門檻。損益比就是「利大於弊」,也就是「我方政策的利益大於弊害」、「我方政策的利益比弊害更重要」,而利益和弊害都是相對於替代方案而言,所以我們也可以把「利大於弊」,說成是「我方的利益大於對方的利益」、「我方的利益比對方的利益更重要」。
那利益如何成立?請參考哲耀的〈利益如何成立?〉:有三個步驟,一是設定比較對象,二是確認不同之處,三是賦予價值評價。這三個步驟都要受到「明確」的檢視,只要其中任一項不夠明確,利益就可能不成立。我們逐一解釋。
首先,比較對象的明確,是指雙方要互相確認對方的立場,到底有沒有要主張特定政策,或是單純檢視對方。由於比較對象不明確,則不同之處和價值評價也就無從談起,所以奧瑞岡制政策性辯論的通說,咸認為首質就要框定對方制度。
其次,不同之處的明確,可以分成兩階段:第一,我們主張的差別,到底存不存在;第二,如果存在,那雙方程度上又差多少。就哲耀個人的習慣:只要能推論或舉證到這種現象會存在,就算無法提供具體的數量或頻率或程度,那也算是證明了有不同之處;甚至更進一步,只要能推論或舉證有這種現象發生的風險,哲耀也會考慮接受。
最後,價值評價的明確,也有兩階段:第一,我們宣揚的價值可不可取;第二,雙方的不同之處,跟前述價值有何關係?
這裡需要特別注意的是:事實上的差別越不明確,那評價的論述就需要越強,換句話說,事實層面的可疑,有可能靠價值層面的可取來彌補;但是價值上的可疑,除非是發動「專屬」,否則無法靠事實的可信來彌補。
而用「明確」作損益比的意思,就是指我方的利益,明確故成立,對方的利益,不明確故不成立,有益無損、無庸多比,這時自然是「利大於弊」。因為「明確」是想從根本上否定對方有利益,也就是不打算承認有「損」,所以其實不是真正意義的損益比。
換句話說,「明確」的「利大於弊」,就是「A>0」或「A>?」,明確可知的利益,勝過未知的利益,確定無疑的利益,勝過可疑的利益。
評析:「明確」是損益比四種比法中,最陽春、最直接、也最好操作的比法,這既是基本功,往往也是必殺技。 但是我們要瞭解:用「明確」作損益比,非常依賴兩項條件,一是場上的交鋒要取得優勢,二是要有詳盡確實的實證資料,如果攻防時技不如人,或是查無實證,或是檢證不力,「明確」都可能無用武之地。
進一步講,比較穩當的損益比,都是以對方利益成立為前提,而「明確」卻是想以對方利益不成立為前提,有時比賽打起來順手,優勢明顯,當然就用「明確」最省事,但更可能打一打,大家旗鼓相當,在「明確」上根本無從判斷,所以架架構不宜預設用「明確」來完成損益比。
舉例:「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(正方)」:設正方的利益是保障死囚的生命權,反方的利益是威嚇犯罪。兩相比較,廢除死刑後,死囚的確免於一死;但死刑的威嚇力,是否比替代的刑罰更高,卻無法確考。有些國家廢死刑後,犯罪率不升反降,有些卻不降反升,有些沒有顯著差異,至於相關的實證研究,也是眾說紛紜,因此,不宜為了虛無縹緲的威嚇力,而犧牲死囚寶貴的生命權。
「我國應成立色情特區(正方)」:設正方的利益是性產業的工作權,反方的利益是防治性病。兩相比較,成立色情特區後,比起全面禁止,性產業的工作權無疑更有保障;但性病是否會因為色情特區而大肆蔓延,揆諸各國實證,恐怕沒有一致的結論,因此,不宜為了子虛烏有的健康,而限縮人民的工作權。
「我國應廢除基本工資(反方)」:設正方的利益是保障邊際勞工就業,反方的利益是防止勞工被雇主減薪剝削。兩相比較,許多地區或產業,老闆既有不斷調降工資的誘因,又有予取予求的議價能力,所以基本工資一廢除,工資的下滑指日可待,甚至可能無法支應勞工的基本生活;但基本工資是否妨害就業,經濟學家的結論莫衷一是,說打擊就業的有,說有助就業的也有,因此,不宜為了似有若無的就業障礙,而讓勞工暴露在剝削之中。
彈性(婕妤協力)
說明:怎樣的行為算恰當?這要看情況,有時做才好,有時不做更好。什麼價值更重要?也是看情況,有時經濟第一,有時環保優先。換句話說,價值排序不是恆定的,行為的取捨也不能一成不變,沒有一種價值絕對最優越,沒有一種行動永遠最正確,我們得因應各種情境來重新排序。所以我們可以大方承認:對方的價值非常可取,只是不可能永遠都最好,而對方價值所指導的行為,也不可能適用所有情境,既是如此,我們就必須保有足夠的權限與機會,來因應各種情況,選擇最恰當的價值與行為。